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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性用工不得超过几个月(超6个月的临时岗位不应签劳务派遣合同)
发布时间:2023-05-09 10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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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 2014年6月,北京某商贸公司开始招聘员工,小张因条件优秀,被成功录用。但是该公司要求小张先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然后三方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务派遣协议,小张作为派遣员工在商贸公司工作。小张认为自己应当与商贸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而不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不希望作为派遣员工在商贸公司工作。商贸公司向小张解释,目前小张任职的工作岗位是临时性岗位,所以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。小张希望得到这份工作,商贸公司也急于用人,但是双方关于劳务派遣的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。后来双方一起咨询了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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